要闻速递 | 聚焦人工智能(一) | 围绕人工智能的认识论基础,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了这些文章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已成为推动国家科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我们在享受“人工智能+”带来的革新与便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其伴生的诸多难题。如何正确看待人工智能?如何在人机协同中推进理论研究工作?如何推动人工智能向上向善?聚焦这些问题,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了一批重点文章。明理君对其进行撷选辑录,今日推出第一期,与读者分享。 PART 01 人工智能的认识论基础 ![]()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科技与人类未来关系的认知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视域,也促使人们进一步反思人类的本质、人工智能的属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发挥人的主体性,拓展人的认知边界,需要我们深刻理解人工智能的运行机制、劳动价值与伦理向度。 ![]() 文章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美学思想,提供了一种超越机械论和狭隘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路径。从先秦诸子的心物之辨,到宋明理学的格物穷理,中国哲人对于感通、境界与生命创造的深刻阐释,为审视人工智能的审美潜能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人工智能以独有的存在和运作方式,深度参与到现代审美意义的生成流程之中,成为人类审美意识得以扩展与对象化的新型媒介。 ![]() 文章认为:人工智能的演进史,本质上是人类归纳能力持续形式化的历史,也是一部以归纳逻辑为内核的人类理性与人工智能系统在深层对话中相互定义、彼此塑造的“互构史”。中国古典归纳的逻辑智慧为推动人工智能超越其固有的工具效能、迈向一种合乎情境与价值的认知境界,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 ![]() 文章认为:人工智能在推动生产力飞跃的同时,也使关于劳动形态、价值创造过程等问题的讨论更趋复杂,并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重要内容的劳动价值论,并未因时代的变迁而丧失其理论解释力;其适用范围的拓展,反而进一步证明了它的科学性和解释力。 ![]() 文章认为:智能体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劳动形态转换,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复杂而重大的哲学议题:智能体究竟是不是主体,人类的主体性究竟是什么?智能体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是何种关系?这些问题既关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更关涉人的主体性。“人是主体”这一命题,理应得到学理性的论证。 ![]() 文章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这一论述揭示了劳动资料只有与劳动者的“活劳动”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造出物质财富的深刻道理。应科学把握人工智能的本质属性、地位作用,明确其在生产力体系中的范畴归属及其与人类的关系。 ![]() 文章认为:AI智能体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既有法律关系趋于不确定,并推动基础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在法治实践中,有必要全面审慎地评估智能体自主决策错误的成因,厘清民事法律主体的注意义务边界,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数智时代的良法善治,促进技术发展、权利保障与经济增长实现良性互动。 ![]() 统筹策划:曲一琳 编辑制作:张颖天、戴宁馨 |









